嘿,关于这个问题呀,我来给你唠唠。
在被执行人没有失联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是可以直接去其工作单位执行的哦。这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呢,比如第二百四十九条就提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且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执行法官去被执行人工作单位执行,也是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直接执行相关财产呀。
要是被执行人不配合的话,那法院可有一系列办法应对呢。首先,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哦,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有权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呢。而且呀,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以后出行、贷款、高消费等都会受到限制,生活和工作都会很不方便哒。
总之呢,法律是严肃的,执行法官会依法依规进行执行工作,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