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赔偿诉讼案保全程序中的案由确定 ## 一、核心结论 **法院在工伤赔偿诉讼案的保全程序中,不应将案由写为「劳务纠纷」。** ## 二、法律依据与分析 1️⃣ **案由的法定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法〔2020〕346号): -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项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劳务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由(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或第十部分「合同纠纷」) 2️⃣ **法律关系差异** | 对比维度 | 工伤赔偿纠纷 | 劳务纠纷 | |----------------|---------------------------|-------------------------| | 法律适用 | 《工伤保险条例》 | 《民法典》合同编 | | 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 | 赔偿标准 | 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 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 | 3️⃣ **保全程序特性** - 保全措施系程序性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 **不得改变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性质** - 案由错误可能导致后续法律适用错误 ##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当事人应对措施** ✅ 收到错误案由文书时: - 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 -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2. **法院审查要点** - 需重点核查「用工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性质」 - 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不得按劳务关系处理(参照(2021)最高法民再1号判例) ## 四、风险提示 ❗ 错误案由可能导致: - 工伤保险待遇主张被驳回 - 丧失工伤「无过错赔偿」优势 -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错误 ## 五、延伸阅读 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