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阳奉阴违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违纪情形: ### 一、违反政治纪律 1. **对抗党中央决策部署(条例第44条)** 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搞变通或选择性执行,属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纪行为。 2. **搞两面派行为(条例第50条)** 表面上表态支持中央政策,实际工作中拒不执行或消极应付,构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的典型违纪表现。 ### 二、违反组织纪律 1.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条例第76条)** 在重大决策中搞"一言堂",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改变决策部署,属于"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 **不执行组织决定(条例第80条)** 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执行或擅自调整,构成"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违纪行为。 ### 三、违反工作纪律 1.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条例第133条)** 在落实重大金融部署中搞"口号式""包装式"落实,属于"工作中不负责、不担当"的玩忽职守行为。 2. **干预金融监管秩序(条例第135条)** 通过变通手段规避金融监管要求,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 四、违反廉洁纪律 1. **利益输送(条例第27条)** 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利益交换,可能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受贿行为。 #### 处理依据 具体违纪认定需结合: - 是否造成重大金融风险 - 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 是否形成系统性违纪事实 - 是否对抗组织审查 (注:具体行为定性需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论为准,本文仅作一般性纪律条款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