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冒用身份贷款报警不立案且被仲裁的应对建议
### 一、关于报警不立案问题
1. **要求书面说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不立案理由。
2. **申请复议/复核**
-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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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对仲裁程序的措施
1. **提出仲裁异议**
- 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书》,主张:
✅ 冒用身份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 本人未参与合同签订
✅ 提供笔迹鉴定、通话记录等反证
2. **申请司法确认**
- 若仲裁裁决已作出,可依据《仲裁法》第58条,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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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1. **提起民事诉讼**
- 起诉贷款机构: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起诉冒用者:主张侵权责任(案由:姓名权纠纷)
2. **行政投诉**
- 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金融机构未尽审查义务
- 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征信异议(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3. **刑事自诉**
- 若警方坚持不立案,可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罪名:盗用身份证件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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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据收集重点
- 身份证遗失证明/补办记录
- 笔迹鉴定报告
- 不在场证明(如出行记录、监控录像)
- 与贷款时间冲突的其他资金往来凭证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数据鉴定(如非本人操作的网络贷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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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防范建议
1. 立即冻结个人征信查询(可通过央行征信中心官网操作)
2. 每年前往人民银行网点免费打印一次详版征信报告
3. 在主流媒体发布身份证挂失声明(增强证据效力)
4. 对已产生的错误征信记录,要求贷款机构出具《数据更正确认函》
**提示:** 建议同步进行民事、刑事、行政多线维权,注意所有法律文书的时效性,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