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该做法涉嫌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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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工资支付规定
1.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必须通过**货币形式**直接支付。
**结论**:公司以网站账户(非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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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犯员工消费自主权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企业不得强制交易。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包括变相强迫消费。
**结论**:强制员工在指定平台消费,涉嫌侵犯员工作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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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 **民事赔偿**
员工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3. **消费者权益纠纷**
员工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强制消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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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应对建议
1. **协商沟通**:要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至本人银行账户。
2.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人社局或工会反映。
3. **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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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例外情形
若公司网站账户内的金额可**自由提现为货币**,且消费仅为附加福利(非强制),则可能不违法。但需以员工自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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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企业以自营网站账户代替工资支付并强制消费,涉嫌违反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