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建筑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调整计算方法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通知》**(冀建城建函〔2021〕817号),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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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费用计算基数
疫情防控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计取:
- **房屋建筑工程**:0.66%
- **市政工程**: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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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疫情防控措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对应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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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动态调整规则
1. **防控等级变化**
- 当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等级升级**时,施工单位可申请费用调整,需提供:
- 地方政府发布的防控等级文件
- 实际增加的防疫物资/人工清单
- 调整金额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计入结算。
2. **工期延误补偿**
-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
- 若合同约定为不可抗力,可申请**停工损失补偿**(含人工窝工、机械闲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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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算要求
1. 疫情防控费**单独列项**,不参与投标报价浮动;
2. 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取,需提供:
- 防疫物资采购票据
- 人员实名制考勤记录
- 现场防疫措施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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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适用范围
- **时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后**新开工**或**未完成结算**的工程;
- **地域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注**:具体执行细则建议咨询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查阅《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