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纠纷立案后法官去被告人办公室是否正常? ## 一、法律程序中的正常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法官前往被告人办公场所属于正常履职行为: 1. **调查取证需要** - 涉及重要证据(如财务账册、合同原件等)需现场核实 - 需对争议标的物进行勘验 2. **送达法律文书** - 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有效送达时 3. **财产保全执行** - 需要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 二、注意事项 1. **程序合法性** - 应出示工作证件及法院相关文件(如调查令) - 一般应有书记员或法警陪同 2. **行为规范** - 不得单独私下接触当事人 - 不得接受宴请或财物 ## 三、应对建议 1. 核实法官身份(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确认) 2. 要求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3. 可申请全程录音录像(需提前告知) 4. 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 四、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注: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实际进展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