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出的发票通常是**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是具体说明:
---
### 1. **发票类型**
- **普通发票**:高速公路收费站提供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一般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个人或企业报销,但不能直接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例外情况**:通过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支付的通行费,可登录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票根网”)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 2. **政策依据**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 企业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通过官方平台开具),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纸质通行费发票(如收费站现场开具的卷式发票)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再允许抵扣**。
---
### 3. **如何获取专用发票?**
若企业需要用于抵扣的发票,需通过以下步骤:
1. 注册并绑定ETC账户;
2. 登录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票根”);
3. 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性质上属于可抵扣的普通发票,非专票)。
---
### 总结
- **收费站现场开具的纸质发票**: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 **ETC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抵扣。
建议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开票方式,并关注最新税收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