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某区(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组织或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 ✅ **可监督对象包括**: 1. **所属工作部门**(如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政府组成部门);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如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 **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社会组织**(需基于合法委托关系)。 ### 📌 **注意事项**: - 监督范围限于**同一行政区内的主体**,且必须符合“同级管同级”原则; - 对垂直管理的部门(如税务、海关等上级直管单位),区政府通常无直接监督权。 具体执行中建议结合当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确认权限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