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down ### 关于中心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后能否加挂含“人民”二字的第二名称的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机构名称中添加‘人民’字样**。具体原因如下: 1️⃣ **政策限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只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才有资格使用带有“人民”“市立”“省立”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前缀或后缀。乡镇/街道层面的中心卫生院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常不符合这一资质要求。 2️⃣ **审批流程严格** 若确需变更名称(包括增设第二名称),必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实践中,含“人民”的名称会因涉及意识形态敏感性而极少获批。 3️⃣ **替代方案建议** ✅ 可考虑使用更贴合实际功能的表述,例如:“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站”等; ✅ 通过挂牌合作方式与上级人民医院建立医联体关系,但需注意不得直接引用其品牌名称。 ⚠️ **特别提醒**:擅自加挂未经审批的名称可能构成违规行为,面临责令整改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建议先向属地卫健委医政科咨询最新政策口径后再做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