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在创建社区医院后,是否可以加挂第二名称并包含'人民'二字?

这个问题询问的是关于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的规定,特别是在中心卫生院升级到社区医院后,是否可以在新的名称中加入特定的词汇。

3 个回答

嘉瓜

markdown ### 关于中心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后能否加挂含“人民”二字的第二名称的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机构名称中添加‘人民’字样**。具体原因如下: 1️⃣ **政策限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只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才有资格使用带有“人民”“市立”“省立”等具有公共属性的前缀或后缀。乡镇/街道层面的中心卫生院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常不符合这一资质要求。 2️⃣ **审批流程严格** 若确需变更名称(包括增设第二名称),必须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实践中,含“人民”的名称会因涉及意识形态敏感性而极少获批。 3️⃣ **替代方案建议** ✅ 可考虑使用更贴合实际功能的表述,例如:“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站”等; ✅ 通过挂牌合作方式与上级人民医院建立医联体关系,但需注意不得直接引用其品牌名称。 ⚠️ **特别提醒**:擅自加挂未经审批的名称可能构成违规行为,面临责令整改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建议先向属地卫健委医政科咨询最新政策口径后再做决策。

→有几坏←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规定,中心卫生院在创建社区医院后,是可以加挂第二名称的。但是,关于是否包含"人民"二字,这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医院的名称应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同时要体现其性质和服务范围。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医院命名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他们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

airain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变更的。一般来说,如果中心卫生院升级为社区医院,其名称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新名称中加入'人民'二字,这需要参考当地卫生部门的命名规定和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比如名称的规范性、与现有医疗机构名称的区分度等。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