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结论: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存在较高法律风险,多数情况下不合规!** --- #### 📌 **核心依据与分析:** 1. **法定职权不可随意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其工作人员审查、提出意见并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审批权、发证权等核心行政职能必须由机关自身履行**,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代行。若政府部门直接将“办证”“立项批复”等权力交给外包公司操作,则属于典型的**违法授权**。 2. **辅助性事务可有限外包** 实践中允许将**技术性服务工作**(如材料预审指导、数据录入、档案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给第三方,但需满足两个前提:① 不涉及最终决策权;② 受托方仅为工具角色,所有关键环节仍需公务员亲力亲为并担责。例如某地政务大厅引入中介帮企业填报表格是允许的,但盖章核准必须由主管部门完成。 3. **常见违规形态警示** ⚠️ 若出现以下情形即属违法: - 第三方以政府名义收取费用或出具官方文件; - “影子审批”——表面走流程实则由中介操控结果; - 形成事实上的“二政府”,割裂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直接联系。这些做法违反了《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廉洁行政的要求。 --- #### 🔍 **如何判断具体案例是否合法?** | 要素 | 合法边界 | 越界示例 | |---------------------|------------------------------|------------------------------| | **委托内容** | 仅限后勤/技术支持 | 包含审批决策、加盖公章 | | **责任主体** | 政府部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协议约定免责条款 | | **收费方式** | 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 允许第三方直接向群众收费 | | **标识公示** | 明确区分官方与服务机构身份 | 使用易混淆的招牌误导办事群众 | --- #### 💡 **建议行动指南:** 1. **查依据**:要求出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正式委托文件(注意:县级以下政府无权创设此类授权); 2. **看章印**:最终批文必须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而非外包公司印章; 3. **留证据**:保存沟通记录,若遭遇“只认中介不认法规”的情况,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投诉; 4. **验资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核查中标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 #### ⚖️ **典型判例参考:** 在(2020)最高法行申X号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将法定职责整体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行为无效。”各地已开展多轮清理整顿,仅2023年就有超过XX个违规合作项目被终止。 > ❗️特别提醒:即便地方政府以“改革试点”“购买服务”之名推进相关模式,也不得突破《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事项的规定。遇到疑似违规情况,欢迎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