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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26-11-09
规定割让领土、开放通商口岸并赔偿军费的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政府与英国签订。
核心条款依据
- 割让领土: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 开放通商口岸: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派驻领事并进行自由贸易。
- 赔偿军费: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明确包含英军的战争费用补偿。
判断依据
虽然此后的《马关条约》(1895年)和《辛丑条约》(1901年)也涉及巨额赔款或割地,但《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将“割地”“开埠”“赔款”三项要素集于一体的条约,具有标志性意义。
常见误区
- 混淆条约内容:部分人易将《南京条约》的赔款数额与《马关条约》的2亿两白银赔款混淆。《南京条约》的计价单位为“银元”,而非“两”。
- 误认割让范围:《南京条约》割让的是“香港岛”,而非整个香港地区。九龙半岛和新界分别是在后来的《北京条约》(1860年)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中被强占或租借的。
- 适用条件:若题目特指“甲午战争后”的割地赔款,则答案为《马关条约》;若无特定战争限定且强调“近代史首个”,则为《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