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ofbi
回答者
回答于 2026-10-27
最多能分给4人。
计算步骤:
- 将三种物品的数量分别进行质因数分解:
- 16 = 2 × 2 × 2 × 2 = 2⁴
- 12 = 2 × 2 × 3 = 2² × 3
- 20 = 2 × 2 × 5 = 2² × 5
- 提取三个数共有的质因数,并取最小指数次幂:三者均含有质因数2,且最小指数为2,即 2² = 4。
- 因此,16、12和20的最大公约数(GCD)为4,代表最多可分给4人。
判断依据: 题目要求“全部分完”意味着每种物品的总数必须能被人数整除;要求“最多能分给多少人”则转化为求这三个数量的最大公约数问题。只有当人数为最大公约数时,才能同时满足整除条件且使人数最大化。
适用条件:
- 分配对象的数量必须为正整数。
- 每种物品需按同一种规则平均分配,不可拆分单个物品。
- 所有物品必须恰好分完,无剩余。
常见误区:
- 误将三个数相加后求约数:如先算16+12+20=48,再对48求因数。这种做法忽略了“每种物品各自独立平均分完”的约束条件。
- 混淆最大公约数与最小公倍数:若题目问的是“至少需要多少件物品才能同时凑成若干等份”,才涉及最小公倍数;而本题是已知总量求最大分配人数,应使用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