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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三种物品数量分别为16、12和20,要将它们全部分完且每人分得数量相同,最多能分给多少人?

剑花江南 提问者

发布于 2026-10-27

问题补充

本题本质是求16、12和20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分解质因数或辗转相除法计算三者的最大公约数为4,因此最多能分给4人,每人分别获得4件、3件和5件对应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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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ofbi 回答者

回答于 2026-10-27

最多能分给4人。

计算步骤:

  1. 将三种物品的数量分别进行质因数分解:
    • 16 = 2 × 2 × 2 × 2 = 2⁴
    • 12 = 2 × 2 × 3 = 2² × 3
    • 20 = 2 × 2 × 5 = 2² × 5
  2. 提取三个数共有的质因数,并取最小指数次幂:三者均含有质因数2,且最小指数为2,即 2² = 4。
  3. 因此,16、12和20的最大公约数(GCD)为4,代表最多可分给4人。

判断依据: 题目要求“全部分完”意味着每种物品的总数必须能被人数整除;要求“最多能分给多少人”则转化为求这三个数量的最大公约数问题。只有当人数为最大公约数时,才能同时满足整除条件且使人数最大化。

适用条件:

  • 分配对象的数量必须为正整数。
  • 每种物品需按同一种规则平均分配,不可拆分单个物品。
  • 所有物品必须恰好分完,无剩余。

常见误区:

  • 误将三个数相加后求约数:如先算16+12+20=48,再对48求因数。这种做法忽略了“每种物品各自独立平均分完”的约束条件。
  • 混淆最大公约数与最小公倍数:若题目问的是“至少需要多少件物品才能同时凑成若干等份”,才涉及最小公倍数;而本题是已知总量求最大分配人数,应使用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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