萘前油属于成品油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专用模块进行操作**。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强制使用指定模块**:所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的发票均需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完成; 2. **税务机关权限控制**:纳税人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该功能模块后方可使用; 3. **特殊格式要求**:发票的“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且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不可为零; 4. **库存关联机制**:开票系统会校验可开具数量是否超过企业实际库存量,确保数据真实性。 若未通过此模块开具,则发票视为无效,需要重新开具。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并完成系统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