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部(1989)第138号文件**”的现行有效性,结合公开信息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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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步结论**
目前**无明确证据表明该文件仍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更新惯例,1989年发布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若未被明确废止或替代,可能已因以下原因失效:
- ❌ **机构调整**:原卫生部已于2013年与国家计生委合并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职能转移;
- ❌ **法规迭代**:医疗、卫生领域法规多次更新(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旧文件可能被覆盖;
- ❌ **时效性问题**:发布超过30年且无公开确认延续效力的文件,通常默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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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议核实途径**
若需确权,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验证:
1. **国家卫健委官网**
- 访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nhc.gov.cn),检索文件名称或文号。
2.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查询[国务院政策文件库](http://www.gov.cn/zhengce/xxgk/index.htm)中相关文件状态。
3. **地方卫健委咨询**
- 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文件是否在地方层面沿用。
4. **专业法律数据库**
- 使用“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平台,查看文件标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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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风险提示**
- ⚠️ 若涉及具体业务(如医疗资质、卫生标准等),建议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依据;
- ⚠️ 旧文件内容可能与当前政策冲突,直接引用或执行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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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协助,请提供文件名称或具体内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