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down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纪律处分问题解答: #### ✅ **核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即使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在单位仍可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是否处分及具体幅度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 📌 **关键处理步骤与依据** 1️⃣ **调查核实责任事实** ➤ 单位应启动内部调查程序,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而非单纯依赖司法结论。 ➤ 例:若涉事人确有违规行为但未达刑事追责标准,仍可能构成违纪。 2️⃣ **适用规则范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第18条列举了可处分的情形(如散布谣言损害单位声誉、旷工超期限等),其中包含未构成犯罪但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3️⃣ **处分类型选择** 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常见实践包括: ✔️ 轻微过错 → 警告/记过; ✔️ 造成不良影响 → 降级或调离现岗; ✔️ 严重失职渎职 → 撤职甚至开除。 4️⃣ **程序合法性要求** 必须履行告知申辩权、听取陈述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 ⚠️ **典型误区澄清** ❌ “不起诉=无过错”是错误认知!司法层面的无罪认定不必然否定行政责任。例如: 👉 某员工酒驾被查但血液酒精含量刚低于刑责门槛,虽免于刑事处罚,仍可能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单位记过处分。 --- #### 💡 **实务建议** | 情形 | 推荐操作 | 注意事项 | |------|----------|----------| | 存在间接证据证明违规 | 按程序启动内部审查 | 避免“以罚代管”思维 | | 社会舆论压力较大时 | 优先控制负面影响再追责 | 防止舆情升级引发次生危机 | | 跨部门协作案件 | 同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 确保处理结果衔接顺畅 | --- #### 📚 **延伸学习资料**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奖励与处分并行机制); - 最高检指导案例第37号(行刑衔接中的非刑罚性处置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