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缴未实缴股份转让后的诉讼问题解答
####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1.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 **公司**可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受让人连带承担。
---
#### 二、能否提起诉讼?
**可以**。以下情形均可能引发诉讼:
1. **原股东未实缴即转让**
-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起诉原股东及受让人要求补足出资;
- 债权人可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2. **受让人未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公司/其他股东可起诉受让人要求实缴出资。
---
#### 三、诉讼主体资格
| 主体 | 起诉依据 |
|-----------------|--------------------------------------------------------------------------|
| **公司** | 要求原股东/受让人补足出资或承担违约责任 |
| **其他股东** | 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符合《公司法》第151条程序) |
| **债权人**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主张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 四、风险提示
1. **原股东责任**
即使转让股权,若出资期限已届满且未实缴,原股东仍可能被追责(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2. **受让人责任**
若明知原股东未实缴仍受让股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3. **合同约定**
转让协议中明确出资义务分配的,可能影响责任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
#### 五、建议
1. 转让前完成实缴或与受让人明确出资责任;
2. 保留出资凭证及转让协议;
3.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个案风险。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公司章程、转让协议、出资期限等综合判断,建议以司法实践和最新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