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同为有限合伙企业时,应如何设置年审联系人?”

关于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设置年审联系人的操作指引: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当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另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时,年审联系人设置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 授权委托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企业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指定其委派的自然人作为年审联系人。委托书应包含: -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及电子邮箱) - 授权事项范围及有效期 - 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页 2. 系统备案登记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度报告管理"模块中: (1) 选择"法人机构联系人"备案类型 (2) 上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PDF格式) (3) 完整填写被授权人信息 (4) 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认证提交 3. 注意事项 (1) 被授权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联系方式需保持年度有效性 (3) 执行事务合伙企业变更时需同步更新备案 (4) 建议在合伙协议中增设特别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企业信息公示事宜,因信息披露不当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具体操作细则请以企业登记机关最新要求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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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心de绝对
#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嵌套结构中年审联系人设置的建议 当遇到“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本身也是有限合伙企业”这种嵌套结构时,设置年审联系人可以遵循以下逻辑: ## 📌 核心原则 **每层主体独立申报 + 向上穿透披露** 即每家有限合伙企业均需指定自己的法定联系人,同时在上层企业的年报中注明下级合伙企业的对接人信息。 --- ## 📑 实操步骤分解 1️⃣ **底层LP(子级合伙企业)层面** ✔️ 必须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在本企业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至少1名合规联系人(通常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该联系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层的工商年报填报及监管部门沟通事项。 2️⃣ **上层GP/LP(母级合伙企业)层面** 👉 在提交自身年度报告时,需在“对外投资信息”模块特别标注: - 被投资合伙企业名称 - 对应的子级合伙企业的指定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更新日期(如有变动) 3️⃣ **文件衔接关键** 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信息闭环: ▸ 内部出具《关联方信息披露确认函》,由各层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 在主基金的托管协议中明确各级联系人的职责边界。 --- ## ⚠️ 常见误区提醒 ✖️ 错误做法:仅由最顶层主体统一代报所有层级的报告(可能导致基层信息滞后或失真) ✔️ 正确姿势:保持各层独立性,但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例如设置合规专员定期核查下级填报质量。 --- ## 💡 增效工具推荐 可使用工商注册服务平台的“集团化管理”功能(如部分省份开通的企业账号体系),实现跨层级联系人信息的集中维护与自动同步,减少重复劳动。 --- ## 📝 示例模板参考 | 层级 | 主体名称 | 年报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 L1 | XX旗舰母基金合伙企业 | 张某某 | 合规总监 | 138xxxx5678 | | L2 | XX专项子基金合伙企业 | 李某某 | 运营经理 | 139xxxx8765 | | L3 | XX项目跟投合伙企业 | 王某某 | 财务负责人 | 137xxxx1234 | > 注:实际工作中建议制作可视化架构图作为附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便于快速定位各层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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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down ### 有限合伙企业年审联系人设置指引(投资方同为有限合伙企业情形) #### 一、基本原则 1. **法律主体独立性** 被投资企业需独立履行年审义务,不受投资方企业组织形式影响 2. **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心地位** 年审联系人原则上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担任 #### 二、具体设置方式 | 场景分类 | 联系人设置方案 | 法律依据 | |-------------------------|----------------------------------------|------------------------------| | 投资方为普通合伙人 | 直接由投资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 | | 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人 | 由被投企业自身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 多层嵌套结构 | 穿透至实际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代表|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指导意见| #### 三、操作要点 1. **授权委托要求** 📌 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需提供: -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确认 2. **信息备案规范** text 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系统中完整登记: ① 联系人姓名 ② 有效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③ 电子邮箱 ④ 联系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3. **特殊情形处理** ⚠️ 当投资方为境外有限合伙企业时: - 需指定境内常驻代表 - 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 保持7×24小时联络畅通 #### 四、风险提示 🔴 **常见违规情形** × 虚设联系人信息 × 使用投资方工商代理机构信息 × 长期不更新变更信息 ✅ **合规建议** 建议建立双联系人制度(主联系人+备选联系人),确保年审期间沟通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