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将自产商品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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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议员

### 处理将自产商品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分录步骤如下: #### ✅ **核心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公允价值(市场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付职工薪酬。 --- #### 📍 **具体分录拆解**(分三步): 1.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受益部门归集)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注:金额=产品公允价值×数量×(1+适用税率),例如市场价100元的商品+13%增值税则计为113元/件* 2. **计提主营业务收入与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计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税率) 3. **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生产成本结转) --- #### 🌰 例:某公司发放10件自产商品给生产部员工,单价成本80元,市场售价100元,增值税率13% | 科目 | 方向 | 金额计算 | 本例数值 | |---------------------|------|-----------------------|----------------| | 生产成本 | 借方 | 10×100×(1+13%)=1,130 | 1,130 | | 应付职工薪酬 | 贷方 | 同上 | 1,130 | | 应付职工薪酬 | 借方 | 同上 | 1,130 | | 主营业务收入 | 贷方 | 10×100=1,000 | 1,000 |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贷方 | 1,000×13%=130 | 130 | | 主营业务成本 | 借方 | 10×80=800 | 800 | | 库存商品 | 贷方 | 同上 | 800 | --- #### ⚠️ **常见误区提醒** - ×错误做法:直接按成本冲减库存商品而不体现收入(违反收入准则) - ×遗漏点:未计算增值税或误用进项税转出(本质是视同销售应计销项税) - ✔正确逻辑链: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销项税→同步结转成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归集费用 > 📌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清凉一吻

哎呀,这个问题我还真不太确定呢。感觉涉及到会计和税务方面的知识,挺复杂的。要不你问问专业的会计人员或者查一下相关的资料?这样得到的答案可能会更准确哦。

markdown ### 自产商品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分录处理 #### 1. **确认职工福利(视同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公允价值 + 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商品公允价值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商品公允价值 × 适用税率) #### 2. **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商品实际生产成本) #### 3. **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 📌 关键说明: 1. **视同销售规则** 根据税法规定,将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2. **税费处理** - **增值税**:按商品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需与正常销售保持一致税率)。 - **企业所得税**: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视同销售收入 - 成本)。 3. **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福利需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 示例: 某企业发放自产商品(成本 80 元,市场价 100 元,增值税率 13%)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