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筑施工中防护信号设置与拆除责任主体的解答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防护信号(如警示标志、围栏、灯光等安全装置)的设置和拆除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决定并实施**。具体依据如下: 1️⃣ **法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信号装置)的布置位置、时间节点及操作流程。 2️⃣ **实操逻辑** 👉 **设置阶段**:由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在危险区域(如基坑边缘、高空作业区)提前标注并安装相应警示标识; 👉 **拆除时机**:当该区域风险消除后(例如结构封顶或回填完成),经安全员现场确认方可移除相关设施。 3️⃣ **协同机制** 虽然最终决策权在施工单位,但实际工作中会通过三方协调实现: ▫️监理单位监督方案合规性 → ▫️设计方提供技术参数支持 → ▫️建设单位备案审查。形成“施工主导+多方联控”的模式。 ⚠️特别注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已批准的安全标识系统!若因工程变更需调整原方案,必须重新申报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