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正式将主播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的时间是**2020年7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新增了**“互联网营销师”**作为新职业,并在其下设**“直播销售员”**工种。这标志着网络主播(尤其是电商直播领域)首次被官方认定为**正当职业**。
### 具体信息
1. **时间节点**
- **2020年7月6日**:官方发布新增职业通知。
- **2022年10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营销师”的职业定义。
2. **政策意义**
- 首次从国家层面承认直播行业的职业属性,推动行业规范化。
- 主播需接受职业培训、考核,并逐步建立职业资格标准。
3. **职业定位**
- **互联网营销师**:通过数字化平台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
- **直播销售员**:通过直播形式直接进行商品销售的从业人员(涵盖带货主播、直播运营等)。
### 补充说明
- 此前(2015-2019年),直播行业虽快速发展,但主播多以“自由职业者”或“网络艺人”身份存在,未纳入官方职业体系。
- 2020年的认定是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积极回应,也为后续行业税收、社保等配套政策奠定了基础。
(注:非带货类娱乐主播目前仍未被单独列入职业分类,但可通过“网络主播经纪人”等关联职业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