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借款企业放弃利息收入的税务影响解答 ## ✅ **核心结论** 即使借款企业主动放弃约定的利息收入,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适用)。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因合同条款修改而免除纳税义务。 --- ## 🔍 **分项解析** ### 1️⃣ **企业所得税处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无论是否实际收取利息,只要资金占用行为产生经济利益(即应取得而未取得的收入),均需计入应税所得额。 - ✔️ **视同销售规则**:若关联方之间无息借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商业目的”,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补征税款;非关联方也需按市场利率还原隐性收益。 - ⚠️ **风险提示**:长期挂账未确认收入可能引发纳税调整,甚至面临滞纳金或罚款。 ### 2️⃣ **增值税义务** -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保本收益、酬金或赔偿金等形式均属于贷款服务的价外费用,需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 📉 **例外情形**:仅有书面合同约定完全免息且无其他补偿安排时,部分地区可暂不征增值税(地方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主管机关)。 - 📝 **凭证要求**:必须留存完整的免息协议作为备查资料,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应税行为。 --- ## ⚖️ **合规建议** | 场景 | 操作指引 | 注意事项 | |---------------------|-----------------------------------|------------------------------| | 集团内部无偿拆借 | 签订正式借款合同+股东会决议文件 | 证明非经营性往来意图 | | 第三方战略合作伙伴 | 明确约定“零利率”并注明商业目的 | 避免被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的交易| | 已发生未申报情况 | 主动补缴税款+争取滞纳金减免 | 保留沟通记录以降低处罚风险 | --- ## 💡 **延伸提醒** ❗对于跨境关联借贷,还需关注转让定价文档准备要求;若涉及政府贴息项目,需区分财政补贴与经营性收入的不同计税方式。建议在重大决策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先裁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