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大岭山森林公园在职职工能否在开公司时处理事务? **答案:可以,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 ✅ 法律允许的双重身份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员工并未被禁止经商或注册公司**(特殊岗位如领导干部除外)。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具体执行时要考虑单位内部规定和行业特性。 --- ## 🔍 需要注意的细节 1️⃣ **单位内部政策优先** ➤ 建议先查阅《员工手册》或咨询人事部门,确认是否有“禁止兼职”“竞业限制”等条款。例如某些国企/机关可能明文规定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 ➤ 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限制条款,则可能构成违约风险。 2️⃣ **时间精力分配问题** 作为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尤其涉及护林、安全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可能需要轮班制或突发应急响应。创业初期事务繁杂,需评估自己能否兼顾两边的工作强度。 3️⃣ **利益冲突规避** ⚠️ 如果新公司的业务与公园存在关联(比如承接园林工程、旅游项目开发等),极易引发“近水楼台”质疑。此时必须主动申报并取得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可能涉嫌违规。 --- ## 💡 实操建议 | 步骤 | 行动指南 | |------|----------| | 第一步 | 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拟创业方向及时间安排 | | 第二步 | 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实填写从业信息,避免隐瞒在职状态 | | 第三步 | 确保使用个人资金出资,勿挪用公款或占用公共资源 | | 第四步 | 建立清晰的财务隔离机制,公司账户与个人收入分开管理 | --- ## ❗️特别提醒 如果是担任公园管理层职务(如科长以上),根据《公务员法》及廉政要求,大概率无法获批。普通职工相对宽松,但仍要以单位最终审批意见为准。稳妥起见,可以先以家属名义持股过渡,待离职后再调整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