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配料表中可以标注味精
## 一、法规依据
1. **GB 7718 -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要求。只要味精是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的成分,且在产品中含量超过一定界限(通常有相应判定规则),就需要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
2. **相关添加剂使用标准**:味精(谷氨酸钠)在我国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其使用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当添加到食品中时,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列出。
## 二、实际生产中的标注情况
1. **液态调味品**:如酱油、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味精用于提鲜,一般会在配料表中标注“谷氨酸钠”或者“味精”。例如某些品牌的生抽酱油,配料表中会清晰写出味精,这表明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味精来增强鲜味。
2. **方便食品**:像方便面、速冻水饺等。方便面的调料包如果含有味精,在配料表中会有体现。速冻水饺的馅料如果添加了味精来提升口感,同样会在配料表中标注。
3. **休闲食品**:例如薯片、坚果炒货等。部分薯片为了增加鲜味可能会添加味精,此时在配料表中就会标明。对于一些有调味料的坚果产品,如果调味料中含有味精,也会在配料表中有所反映。
总之,食品配料表中是可以标注味精的,并且只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添加并标注味精是正常且常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