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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单位未按时缴纳公积金能否要求补偿的解答
## 1. **法律依据**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少缴。
- 若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有权要求补缴,但**直接要求经济补偿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 2. **职工可采取的措施**
- **要求补缴**: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益:
1. **与单位协商**:优先通过内部沟通要求补缴。
2.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3. **劳动仲裁/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需注意诉讼时效)。
## 3. **关于“补偿”的特殊情况**
- **滞纳金归属**:单位逾期缴存需缴纳滞纳金,但该费用归属公积金账户或上缴国库,**不直接支付职工**。
- **实际损失赔偿**:若因单位未缴公积金导致职工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如购房利息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需举证因果关系)。
## 4. **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补缴追诉期因地而异(部分地区支持补缴5年内欠款)。
- **协商优先**: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行政投诉解决,避免激化矛盾。
- **咨询当地政策**:公积金管理细则因地而异,建议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北京12329、上海021-62441200)。
## 5. **总结**
✅ **可以要求补缴**,但直接经济补偿需结合具体损失主张。
❌ 单纯因单位未缴公积金要求额外赔偿(如精神损失费)一般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