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 一、基本规定
1. **产权所有人**
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或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情形**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使用权让渡给承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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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产权未明确或纠纷未决**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2. **房屋出租情形**
- 房屋出租且产权清晰的,一般由**产权所有人**作为纳税人(部分地区可能对租金收入单独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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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补充说明
1. **试点城市差异**
上海、重庆等房产税试点地区对纳税人有额外规定(如上海对本地居民家庭首套房免税)。
2.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具体执行需结合地方实施细则。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属地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