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安全生产法对于事故调查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4 个回答

逆风而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调查的主要规定(2021年修订版) #### 一、事故调查基本要求 1. **分级调查原则**(第八十六条) -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调查 - 重大及以下事故: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按权限组织调查(未造成伤亡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 2. **调查组组成**(第八十五条) - 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 - 可邀请检察院参与 #### 二、调查程序规范 1. **现场处理要求** -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第八十三条) 2. **调查时限** - 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总时长不超过120日) #### 三、调查结果处理 1. **调查报告要求**(第八十六条) - 包含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认定、处理建议、整改措施 - 附具证据材料 - 需在政府批复后15日内依法公开(涉密内容除外) 2. **整改落实** - 责任单位须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 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第八十七条) #### 四、责任追究 1. **四不放过原则** - 事故原因未查清 - 责任人未处理 - 整改措施未落实 - 有关人员未受教育 2. **法律责任**(第六章) - 对瞒报、谎报、迟报的处罚(最高可处上年收入100%罚款) -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从重处罚 #### 五、特殊规定 - **技术鉴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 - **跨区域事故**:由共同上级政府指定牵头调查方 - **调查回避制度**: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配套法规)
airain
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有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调查的原则和任务**: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 **事故报告和调查的主体及职责**: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 **事故调查的期限和报告**: - 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和事故性质、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5. **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和评估**: -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确保了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Q仔
这个嘛,主要是明确事故调查的组织、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调查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确定调查的范围和重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损失和责任等;还有收集、分析和评估证据,得出事故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呢。
SilverPOLO
事故调查方面,它可是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的哦!比如说,事故调查得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组织进行呢。在调查的时候,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还得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呢。总之,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的规定,就是为了确保事故原因能被查清楚,责任人能得到妥善处理,而且还要总结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