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down # 关于招标过程中附表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在招投标实践中,若遇到**招标前附表与招标正文(技术规范书/商务条款等)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 ✅ **核心原则: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行业惯例,当不同组成部分出现冲突时,**优先适用招标文件的主体文本(即详细规定的条款、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内容)**。这是因为: 1️⃣ **法律效力层级更高**——正文经过严格审核流程,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2️⃣ **内容完整性更强**——附表多为辅助性摘要或速查工具,可能存在简化表述; 3️⃣ **争议解决依据明确**——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均以正式签署发布的正文为评判基准。 ### ⚠️ 特别提醒 - 如果发现重大差异(如关键参数、价格公式等),建议立即向招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以正文某章节某条款为准”,避免后续履约风险; - 保留所有往来函件作为证据,防止因理解偏差导致废标。 > 📌 **示例场景** > 假设某设备采购项目中,附表标注“质保期2年”,但正文写明“整机质保3年+核心部件5年”。此时必须执行正文的更长质保期限,否则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延伸建议 对于招标方而言,规范做法应是: 🔹 在招标文件扉页显著位置声明“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附件); 🔹 使用修订云或对比表格主动标出所有差异点,减少歧义空间。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时,最稳妥的做法是依据招标文件正文内容编制投标方案,并通过法定渠道要求招标人对模糊条款进行书面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