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前附表**与**招标正文**内容不一致,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1. **招标文件中的明确约定优先**
- 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或**“总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例如:“前附表效力高于正文”),则以约定为准。
- **示例条款**:
> “当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存在冲突时,解释顺序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2. **无明确约定时,以正文内容为准**
- 若未明确优先顺序,通常默认**招标正文的效力高于前附表**。因为前附表通常是对正文的补充或简化,若存在冲突,正文的详细条款更具法律严谨性。
### 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前附表内容属于**实质性条款**(如投标截止时间、合同金额等),且与正文冲突,可能导致招标文件无效或需澄清。此时应通过**招标答疑**或**补遗书**进行书面修正,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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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操作步骤**
1. **核对招标文件**:检查是否明确约定文件优先顺序。
2. **提出书面澄清**:在投标截止前,通过官方渠道要求招标方确认冲突条款的效力。
3. **保留证据**: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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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明确招标文件应包含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冲突条款需依法修正以确保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