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许可证,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 一、满足基本条件
1. **分社设立条件**:
- 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其注册资本需符合相关规定。一般来说,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
- 分社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应当与总社保持一致,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市场的规定。
2. **营业场所要求**:
-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租赁的办公室或商业店面等,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营业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等,以满足日常业务运营需要。
###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总社相关证明**:
- 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总社公章。
- 总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社公章。
- 总社章程复印件,加盖总社公章,以证明总社的合法性和组织架构。
2. **分社证明材料**:
- 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分社公章。
- 分社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详细的工作经历介绍。
- 分社的地址信息及场地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分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其他材料**:
- 填写完整的《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可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或到办事窗口领取。
- 总社出具的同意设立分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决议应明确表示同意设立分社,并载明分社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等内容。
### 三、提交申请
1. **确定受理部门**: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办事窗口。一般为设区的市级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具体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2. **提交方式**: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办事窗口递交材料,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 。
### 四、审核与审批
1. **材料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2. **实地考察**: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分社的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场所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检查是否具备开展旅游业务的基本条件。
3. **审批决定**:经过审核和考察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将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标志着分社取得经营许可证。
### 五、后续事项
1. **税务登记**:在取得许可证后,需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 **银行开户**: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社的基本账户,用于资金往来和结算业务。
3. **人员招聘与培训**: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旅游从业人员,如导游、计调员等,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旅游业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