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融资租赁购车的账务处理解答 ## 📌 核心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融资租赁: ✅ 所有权转移条款(即使未明确约定也可能推定) ✅ 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大部分(本例中10年基本覆盖车辆使用周期) ✅ 现值几乎相当于公允价值(一次性支付12万元=全部车价) ## 📊 具体分录操作 ### 第一步:初始确认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120,000元**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款 **120,000元** (注:虽款项一次性支付,但本质仍是分期偿还性质) ### 第二步:实际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款 **1,000元/月 × n个月** 贷:银行存款 **1,000元/月 × n个月** (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至付清) ### 第三步:折旧计提 按直线法分摊成本(假设无残值): 月折旧额 = 120,000÷(10×12)=1,000元/月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视使用部门) **1,000元/月** 贷:累计折旧——对应车辆 **1,000元/月** ## 💡 特别注意事项 ⚠️ **税务衔接要点** ✔️ 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租金支出需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通常汽车类固定资产不低于4年) ⚠️ **常见误区提醒** ✖️ 不可直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 不能将一次性付款视为购买支出一次性摊销 ✖️ 必须建立专门的融资租赁台账进行明细核算 ## 📚 法规参考 | 文件名称 | 相关规定条款 | |----------|--------------|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 第六条融资租赁认定标准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规定 |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八条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