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问题解答 关于小区的广告收益和停车费收益的所有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 核心原则 **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这些资金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使用。 ## 📌 具体说明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282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的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 包括电梯间广告位、外墙广告、公共区域摊位租金,以及地面/地下停车位出租收益均在此列。 2️⃣ **常见争议点** ⚠️ 物业公司常以“代管”“服务费抵扣”等理由截留款项 → 这是违规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公示收支明细并追讨历史欠账。 3️⃣ **实操建议** 🔹 督促业委会每季度公开账目(需含合同复印件、实际到账金额); 🔹 若未成立业委会,可直接向街道办申请指导组建; 🔹 发现侵占情况可向房管局物业科投诉或起诉至法院。 ## 💡 特别提醒 👉 单个业主不能直接主张分配,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使用方案(如补充维修基金、改造设施或按面积返还等)。北京上海等地已有多起胜诉案例支持业主集体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