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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放弃减免税优惠**,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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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就开具专票部分放弃免税,按征收率(3%或1%)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纳税人放弃减免税后,需按适用征收率全额纳税,且**放弃减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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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要点
1. **放弃减免税的范围**
- 需对**单笔业务或整个项目**放弃减免税,不可部分放弃。
2. **开票方式**
- 放弃免税后,可开具**3%或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以政策为准)。
3. **申报要求**
- 开具专票的销售额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单独列示,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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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 **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部分地区要求备案),建议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 **专票部分不享受免税**,普通发票部分仍可享受免税。
3. 放弃免税后,需连续执行36个月,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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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免税开具专票,但需注意政策限制及操作流程,建议结合业务需求与税务成本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