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解答: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如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等),需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 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条件**:
- 固定资产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未抵扣进项税额);
- 销售时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税率**:
-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若放弃减税,可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条件**:
- 固定资产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
- **税率**:
- 按适用税率(目前为13%)计算销项税额。
#### 3. **政策依据**
- 财税[2008]170号: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销售行为,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税。
- 财税[2014]57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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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建议
#### 1. **选择标准**
- **资质合规**:确认事务所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行业经验**:优先选择服务过中小企业或同行业的机构。
- **服务范围**:需涵盖增值税申报、税收筹划、政策咨询等。
#### 2. **获取渠道**
- **地方税务局推荐**:部分地区会公示合作事务所名单。
- **行业协会查询**: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http://www.cctaa.cn))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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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操作建议
1. **留存原始凭证**:保留固定资产购进发票、折旧记录等资料。
2. **提前备案**:若适用简易计税,需向税务机关备案。
3. **专业咨询**:建议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降低税务风险。
如需进一步政策解读或案例测算,可提供具体固定资产信息(如购进时间、金额、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