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征收房屋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房屋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 ## 一、宪法依据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二、土地管理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明确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 - 需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三、民法典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 四、专项法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 明确列举6类公共利益情形: 1. 国防外交需要 2. 基础设施建设 3. 公共事业需要 4.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5. 旧城区改建 6. 其他法定公共利益 --- ## 五、程序性要求 1. **审批权限**: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2. **程序规范**:需履行公告、听证、评估等程序 3. **补偿原则**: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 --- ## 特别说明 - 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原则 - 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和个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