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能否担任评审专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需分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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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纪处分期间**
1. **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影响范围**
- 若评审专家资格涉及党内职务或党内推荐程序,可能受限;
- 非党内职务的评审资格需结合具体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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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纪处分期间**
1. **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
2. **具体限制**
- **警告(6个月)**:一般不影响现有资格,但单位可自行限制;
- **记过/记大过(12/18个月)**:可能暂停评审资格;
- **降级/撤职(24个月)**:通常丧失与职务相关的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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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情形**
1. **技术性评审**
若评审工作仅涉及专业技术能力(如科研项目评审),且无明文禁止规定,可能允许参与。
2. **单位内部规定**
部分单位可能通过内部文件明确限制受处分人员担任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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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议操作**
1. 查阅相关评审活动的具体资格要求;
2. 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3. 处分期满后需经考核恢复资格。
> **注**: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最新法规和单位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