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能否担任评审专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需要结合具体处分类型和评审要求综合判断:
1. **党纪处分期间**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条,党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若评审专家资格与党内职务或推荐程序相关,可能受限;若为专业技术评审且无明文禁止,需结合单位具体规定。
2. **政纪处分期间**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7条,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或职员等级;
- 若评审专家资格涉及职务晋升或岗位聘用,可能受限;若属纯技术性评审且无明文禁止,需综合考量。
3.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部分行业(如政府采购、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可能明确要求“无违法违纪记录”;
- 需查阅具体领域的管理规定,例如:
-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专家“无科研失信记录”。
4. **实务操作建议**
- **自查处分文件**:查看处分决定书中是否包含“限制从业”条款;
- **咨询主管部门**:向评审活动组织方或行业监管部门核实资格限制;
- **主动申报义务**:多数评审要求专家声明“未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隐瞒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结论**:需根据处分类型、评审领域具体规定综合判断。若处分文件中明确限制专业活动,或相关行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则不能担任;若无明文限制且处分不涉及专业诚信问题,可能存在操作空间,但需提前向组织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