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城区商铺能否使用楼内共用区域?
旧城区商铺对楼内共用区域的使用需结合**产权性质**、**地方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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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层面
1. **产权归属**
- 若共用区域(如楼道、电梯、大堂等)在《不动产权证》中被明确标注为“共有部分”,则商铺业主**无权单独占用或改变用途**。
- 商铺业主可通过参与**业主大会**,与其他业主协商共用区域的使用方案(需经专有部分面积2/3以上且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2. **《民法典》规定**
- 第271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需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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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操注意事项
1. **管理规约限制**
- 若楼宇已制定《管理规约》,需优先遵守其中关于共用区域使用的条款(如禁止堆放货物、限制广告张贴等)。
2. **行政审批要求**
- **临时占用**(如促销展位):需向物业或街道报备,部分城市要求办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结构性改造**(如加装门头):需取得规划部门审批,且不得影响消防通道(《消防法》第28条)。
3. **历史遗留问题**
- 部分旧城区商铺存在**产权不明晰**情况,建议先向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登记簿》确认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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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纠纷高发场景
| 场景 | 风险点 | 建议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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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楼道设置货架 | 阻塞消防通道(最高可罚5万元) | 改用可移动式货架,每日清空 |
| 外墙悬挂广告牌 | 违反《市容管理条例》 | 向城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许可 |
| 利用公共区域经营 | 侵犯其他业主收益权 | 与物业签订收益分配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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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维权路径
1. 向属地街道物管科申请调解
2. 通过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
3. 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务必通过【12345市民热线】查询项目所在地具体规定。对于价值较高的共用区域使用方案,可委托律师进行《合规性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