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在迎接十四运期间对于拆除的所谓“违建”**通常是没有赔付政策的**。以下是相关依据和具体情况说明: 1. **法律层面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其中明确指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而对违法建筑及超期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这是因为违建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建设时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不具备合法产权,其存在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秩序。若给予补偿,既违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遏制违建现象。 2.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可能**:虽然违建一般不予补偿,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因程序或手段违法导致被拆迁人财产受损(如屋内合法财物损坏),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赔偿损失。此外,若违建中包含部分合法成分(例如合法购买的建筑材料用于非违建用途),这部分的实际价值可能会得到适当考虑,但补偿标准仅基于材料成本等,而非按合法建筑的市场价值计算。 3. **政策执行原则**:整体而言,政府对待违建的态度是“零容忍”,旨在通过严格执法维护城市规划秩序。任何形式的赔付都可能被视为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因此实践中极少出现针对违建本身的直接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个案的处理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建议涉及相关事务的当事人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