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药店购买洗液满额赠送是否构成视同销售的解答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代顾客支付税款或达到一定金额后赠送货物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具体到您提到的场景(药店买洗液满额赠礼),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 ### ✅ **核心判断标准** 1. **增值税层面**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 即使标榜为“赠品”,只要属于经营活动中的无偿赠送行为(非公益性质),均需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赠送的商品成本需计入销售费用,同时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3. **实务中的关键点** - ✔️ **绑定关系**:若赠品与主商品必须组合使用(如买A送配套B),更倾向于整体计价;但独立赠送则单独计税。 - ✔️ **发票开具**:理论上应就赠品部分补开发票或在原票备注栏注明价值。 - ✔️ **地方执行差异**: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对小额赠品宽容,但大额高频赠送必然触发监管。 --- ### 📌 典型例子对比 | 情形 | 是否视同销售? | 理由 | |---------------------|---------------------|--------------------------| | 买500元药品送20元洗液 | ✅ 是 | 属于有偿销售附带无偿赠与 | | 单纯公益捐赠 | ❌ 否 | 无对价且不以促销为目的 | | 试用装派发 | ⚠️ 视情况而定 | 少量样品可能豁免,批量发放需计税 | --- ### 💡 建议操作方案 1️⃣ **财务核算分离**:将赠品出库单单独建账,按市场价计提收入; 2️⃣ **合规开票**:可在原销售小票上分行列示赠品名称及价值; 3️⃣ **留存证据**:保存赠品采购凭证、促销活动文件备查。 > ❗特别注意:若长期以“买一赠一”“满额赠礼”等方式促销却不入账,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风险!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地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