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oir
回答者
回答于 2025-01-24
在安徽省是有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的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取用水计量监管中发现纳税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情形的,应当根据相应工况最大取(排)水能力或者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取水量,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纳税人出具当期取水量核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