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失踪人财产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一个人被法院宣告失踪后,他的财产将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来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 👉 法院审查属实后作出宣告失踪判决; 2️⃣ **指定代管人** 由法院在判决中同步指定一位财产代管人,通常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选定: ✅ 配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其他亲属或朋友; 若无合适人选,也可指定有关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 3️⃣ **代管职责范围** 代管人有权保管失踪人的所有财产,并负责用这些财产支付: 💰 税款、债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必要开支; ⚠️ 不得随意处分财产(比如变卖房产需经特别程序)。 4️⃣ **监督机制** 若代管人滥用职权或侵害失踪人权益,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变更代管人。 > 📌 **注意**:宣告失踪≠死亡!一旦本人重新出现,经申请撤销宣告后,财产需恢复原状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