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档案预审时发现缺少外地调北京调令的问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 ### 一、确认调令缺失的具体原因 1. **自查档案材料** 重新核对个人档案中是否遗漏了调令原件,或是否存在材料错放的情况。 2. **联系原调出单位** 向原工作地(外地)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取调令存根或复印件。 --- ### 二、补办调令相关证明 1. **原单位补开证明** - 若原单位仍存在:要求其出具**《工作调动证明》**(需加盖公章),注明调动时间、原因、调动前后单位名称及岗位信息。 - 若原单位已撤销:联系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馆查询历史档案。 2. **接收单位协助** 联系北京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调取当年调入手续的存档材料(如接收函、报到通知等)。 --- ### 三、提交辅助证明材料 若无法补办调令,可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替代: 1. **工资关系转移单**(证明异地工资转入北京单位的记录) 2. **社保转移凭证**(养老/医疗保险异地转入北京的记录) 3. **人事介绍信**或**任职文件**(体现调动后在北京单位的工作信息) 4. **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证明实际工作经历连续性) --- ### 四、向社保部门申请特殊认定 1. **提交书面说明** 撰写《工作调动情况说明》,详细描述调动过程,附相关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2. **申请工龄认定**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对缺失调令期间的工龄进行核定。 --- ### 五、法律途径(极端情况) 若因调令缺失导致社保部门拒绝认定工龄,可: 1. 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供充分的间接证据链)。 --- ### 注意事项 1. **时间成本**:补办流程可能耗时较长,建议提前3-6个月准备材料。 2. **多部门联动**:协调原单位、接收单位、档案馆等多方配合,提高效率。 3. **咨询专业人士**:可联系当地人社局退休科或委托档案服务机构协助处理。 如需进一步指导,可拨打北京人社局咨询热线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