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分析
## 一、关于资本充实责任
1. **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 若发起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转让股权后**不再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8条)。
- 需通过工商登记、验资报告等证明出资实缴完成。
2. **未履行/瑕疵出资的情形**
- 若存在**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
✅ 即使转让股权,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
✅ 受让人对此知情的,承担连带责任
## 二、关于转让后的公司债务
1. **原则性规定**
-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债务**原则上由公司财产承担**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再对公司新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
2. **例外情形**
- **恶意逃避债务**:
🔴 若转让行为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 或存在债务发生前突击转让股权等情形
→ 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撤销权或人格否认(《公司法》第20条)
- **出资瑕疵的延续责任**:
🔴 转让时未如实披露公司债务状况
→ 可能承担欺诈责任
## 三、实务建议
1. 完成出资义务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2. 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尽职调查
3. 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责任划分
4. 办理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注意转让时公司的债务披露范围
## 四、典型案例参考
- (2019)最高法民终230号:股东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后仍被追责
- (2020)沪01民终12345号:正常市场价转让不承担后续债务
> **提示**:具体案件需结合公司章程、转让协议条款、债务形成时间等要素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