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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违法搭建认定与拆除的规定
## 一、违法搭建的认定依据
1. **基本定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法搭建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实施的以下行为:
✅ 擅自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 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绿地、屋顶等区域搭建建(构)筑物
✅ 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消防、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认定主体**
- 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发现违法搭建行为后,应及时劝阻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 主管部门经现场调查核实后,依法认定是否属于违法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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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搭建的拆除程序
1. **整改要求**
依据条例第**六十五条**:
🔹 主管部门认定违法搭建后,应书面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一般不超过15日);
🔹 逾期未拆除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 **强制执行措施**
- 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 查封施工现场
✔️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情节轻重)
✔️ 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 **特殊情形处理**
- 对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违法搭建,主管部门可启动**紧急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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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责任与救济途径
1. **物业及业主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报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违法搭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 **当事人权利**
-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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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内容依据2023年最新修订条例整理,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获取个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