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确实挺让人头疼的。说实话,我觉得法院判决父母获得44万房款补贴,那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儿媳现在说房价下降要求重新判决,听起来有点道理,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没那么容易呢。 我记得之前有个案子,也是类似的情况,法院最终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来判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和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44万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那法院判决应该是考虑了继承份额的。 不过呢,如果儿媳能证明房价确实大幅下降,而且这个幅度大到影响判决公平性的程度,或许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法院判决一般都是基于当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的。 我建议还是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具体情况怎么应对比较好。毕竟这种家庭纠纷,既要讲法理,也要考虑亲情,处理起来真的需要智慧和耐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