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常见方式及解散规则** #### 📌 **一、如何补选新主任/副主任?** 1️⃣ **增补选举**(最常用):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若主任或副主任辞职导致职位空缺,应由剩余委员中得票多者自动递补;若无合适人选,则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产生新人。 - ⚠️ 注意:部分地区规定需过半业主参与投票才有效!建议提前公告并设置流动票箱方便老人、上班族参与。 2️⃣ **全体重选流程简化版**: - 如果同时有多个岗位空缺(比如一半委员都走了),可以直接启动“部分改选”程序,仅针对空额开展竞选报名→资格审核→公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这种方式比全换更高效。 #### ⚖️ **二、能否直接解散整个业委会重新选?** 🔹 **法定条件限制**: - ✔️ **可以解散的情况**:①任期届满自然终止;②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双过半同意:参会人数+表决权数均超半数);③被法院判决撤销登记。 - ❌ **不允许随意解散**:单纯因个别人离职就要求解散全体属于滥用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例如某小区曾有人想借罢免个别成员之名搞全盘重组,结果被街道办叫停并责令整改。 🔹 **实操建议**: 优先选择补选个别岗位而非整体推倒重来,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能保持工作连续性。实在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再按正规流程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散重组。 #### 💡 **三、关键提醒** | 步骤 | 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 | |------|----------|----------| | 发布通知 | 至少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全体业主 | 《民法典》第278条 | | 候选人产生 | 自荐/推荐相结合,排除失信被执行人等禁入人员 | 《业主大会规程》地方细则 | | 投票监督 | 邀请居委会、公证处到场见证确保公正 |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 | > ❗️特别提示:各地具体操作差异较大(如上海要求网签系统备案),务必先咨询当地房管局物业科获取最新指南!遇到复杂情况时,还可申请街道办指导成立换届筹备组协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