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一般不可以自行发布价格指导**,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原因和依据: 1. **法律风险与反垄断规定**:根据《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发改委起草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行业协会若通过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或“参考价”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固定或变更价格,会被视为具有明显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存在极大法律风险。这类行为可能导致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 **对市场价格秩序的影响**:当社会团体向社会公众或会员企业发布统一的价格标准时,容易影响市场预期和实际交易行为,干扰正常的供需关系与自主定价机制。例如,交换价格信息或联合行动可能直接导致全行业价格趋同,形成隐性同盟。 3. **监管要求与合规义务**:现行政策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活动。其收费和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且需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涉及价格协调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操作。 4. **法律责任与信用惩戒**:一旦发现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综合考虑各方作用来界定责任。受处罚的协会还可能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面临重点监管。 总的来说,社会团体未经授权发布价格指导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合法的做法应是基于客观数据的信息服务,而非主导定价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