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down ### 问题1: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 ✅ **答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赠与合同的部分),普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意思表示且未附义务或条件时,**赠与人通常无权单方撤销**。具体分析如下: 1. **原则不可撤** - 若李某已明确承诺将彩电赠与他人(如口头同意或书面协议),则该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时,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李某不得因个人情感变化(如“关系变坏”)而反悔。 - 📌 **关键点**在于:动产(如彩电)的赠与以实际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若尚未交付,理论上赠与人可能享有一定主动权;但若已交付,则受赠人取得所有权后,原主人丧失追索权。 2. **例外允许撤的情况** - ⚠️ **大额财产的特殊规则**:对于房屋、车辆等价值较高的资产,法律规定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彩电属于日常用品范畴,不适用此例外。 - 📑 **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如果当初的赠与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则无论是否交付均不得撤销。题目未提及这些因素,故默认不适用。 3. **结论推导** - 假设本案中仅为普通民事赠与(非公证/非公益),且彩电尚未实际交付→李某仍可基于“未交付”的状态主张撤销;若已交付给受赠人→则无法取回。 - 💡 **核心判断依据**应聚焦于两点:①是否已完成交付?②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题目仅提到“关系变坏”,不属于法定理由。 --- ### 补充说明(针对第二问缺失内容的推测) 由于用户输入的第二个问题不完整(显示为“如。”),此处提供两种常见延伸问题的参考答案: #### 🔹 假设问题2是:“如果李某已经将彩电交给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 **不能**。一旦完成交付,所有权即归属受赠人,除非对方自愿返还。此时仅能通过协商解决,法律不支持强制索回。 #### 🔹 假设问题2是:“什么情况下李某可以合法撤销赠与?” →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撤销: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②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附义务的赠与)。需注意举证责任由主张撤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