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这一表述中的“以下”是不包含本数(即10万吨)的**。 具体来说,该目录明确将“10万吨/年以下”的磷铵列为限制类项目(2025年12月31日截止),但这里的“以下”按照常规政策解读原则,通常指代小于该数值的规模,而不包括等于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产能低于10万吨/年的磷铵生产装置才属于被限制的范围,而恰好达到10万吨/年的装置则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及工业级磷铵产品可能存在特殊豁免条款,建议结合具体项目的工艺类型和区域政策进一步核实。不过从条文本身的表述来看,“以下”不包含10万吨这一点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