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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办理指南
## 一、适用条件
1. 适用于账簿不健全或无法准确核算收入的小规模纳税人
2. 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且收入稳定的个体工商户
##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 近3个月经营情况说明
- 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有)
2️⃣ **填写申请表**
- 领取《定期定额核定申请表》
- 填写基本信息、经营项目、预估营业额等内容
- 需经营者本人签字确认
3️⃣ **提交申请**
-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提交(部分地区已开通)
4️⃣ **税务核定**
- 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经营情况
- 核定应纳税额和纳税周期(通常按季/半年)
- 发放《核定定额通知书》
## 三、注意事项
❗ 定期申报要求:
- 即使未达核定销售额仍需按期申报
- 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额度20%需主动补报
❗ 后续管理:
- 每年1月底前需重新申请核定
- 经营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备调整
- 停业/注销时应办理终止手续
💡 温馨提示:
1. 定期定额户可申请代开发票
2.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季度9万)免征增值税
3. 建议保留完整收支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