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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吨二甲胺40%水溶液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需通过以下步骤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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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判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 二甲胺(CAS号:124-40-3)属于**危险化学品**(UN编号:1032,危险类别:2.3类有毒气体)。
- 40%水溶液形态的临界量需根据其浓度对应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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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确定临界量**
- 根据GB18218-2018 **表1**:
- 二甲胺(无水)的临界量为 **50吨**。
- **水溶液浓度≤40%时**,临界量可能豁免或调整(需结合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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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计算实际储存量**
- 总溶液量:50吨(含40%二甲胺)。
- 二甲胺纯量:`50吨 × 40% = 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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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比临界量**
- **若临界量为50吨**:20吨 < 50吨 →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若浓度≤40%适用特殊条款**(如临界量调整):需进一步核验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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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影响因素**
- 混合储存:若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共存,需按比例叠加计算。
- 储存条件:泄漏风险、应急措施等可能影响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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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若二甲胺40%水溶液在标准中**未豁免临界量**,且企业未混合其他危险化学品,**50吨二甲胺水溶液(含纯二甲胺20吨)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建议**:联系专业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